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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规定的5项指标

 

污染物

类民用建筑工程

类民用建筑工程

1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2

苯(mg/m3

0.09

0.09

3

氨(mg/m3

0.2

0.5

4

TVOCmg/m3

0.5

0.6

5

222Bq/m3

200

400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办公楼、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公共建筑。

《GB50325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规定的关键检测条件

——摘录自《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
6.0.1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6.0.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
6.0.18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不都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6.0.20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面向对象:

1、家庭消费者、企事业单位 
室内装修工程环保验收检测,配合实施聪明化检测消费策略,对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先导性、日常性验收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公司  
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先导检测,配合实施聪明化验收检测策略,对民用建筑工程或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先导性、日常性验收检测。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的19项指标


序号

参数类型

参数

单位

标准值

备注

1

物理性

温度

2228

夏季空调

1624

冬季采暖

2

相对湿度

%

4080

夏季空调

3060

冬季采暖

3

空气流速

M/s

0.3

夏季空调

0.2

冬季采暖

4

新风量

M3/h*

30

 

5

化学性

二氧化硫SO2

Mg/m3

0.50

1小时均值

6

二氧化氮NO2

Mg/m3

0.24

1小时均值

7

一氧化碳CO

Mg/m3

10

1小时均值

8

二氧化碳CO2

%

0.10

日平均值

9

NH3

Mg/m3

0.20

1小时均值

10

臭氧O3

Mg/m3

0.16

1小时均值

11

甲醛HCHO

Mg/m3

0.10

1小时均值

12

C6H6

Mg/m3

0.11

1小时均值

13

甲苯C7H8

Mg/m3

0.20

1小时均值

14

二甲苯C8H10

Mg/m3

0.20

1小时均值

15

[a]BaP

Ng/m3

1.0

日平均值

16

可吸入颗粒物

Mg/m3

0.15

日平均值

17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Mg/m3

0.60

8小时均值

18

生物性

菌落总数

Cfu/m3

2500

依据仪器定

19

放射性

222Rn

Bq/m3

400

年平均值行动水平)

国标《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面向对象:

1、消费者、企事业单位
①新居入住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诊断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②室内空气质量问题排查检测  检测已经居住的、有疑虑的房屋,诊断室内空气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2、商场、酒店、宾馆、体育馆、影剧院、酒吧、夜总会、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娱乐、教育场所 
①室内空气质量摸底检测  在政府管理部门或环境监督部门进行环境质量行政检查之前,进行先导性或摸底性检测,及早发现问题,以利于委托方提前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行政检查不合格的严重风险。
②室内空气质量日常检测  诊断室内空气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584-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使用的木家具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室内使用的各类木家具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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